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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脚进车轮诈称被擦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8: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敲诈未遂盗走摩托,被判刑8个月

  本报讯敲诈未遂盗走摩托,不出两小时就被擒住。被告人蔡某因犯盗窃罪,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8岁的蔡某只读过初中,湖北人。2004年12月10日下午1时许,他在广州海珠区某商场
门口搭乘摩托车,行驶一段路程后,蔡某以摩托车后轮擦伤自己为由对司机进行敲诈,又趁着司机报警之机,将摩托车盗走。当天下午两点,蔡某将摩托车驾驶到一家维修店进行维修时,被人赃并获。

  据被害司机陈述,当时两名男子在商场门口搭乘其摩托车,坐在后面的蔡某故意将脚放进后轮,要他赔偿500元。自己与蛮不讲理的蔡某讨价还价约30分钟还未达成一致,便将摩托车车头上锁,跑了约200米到派出所报警,随后警察与其立即返回现场,却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已被偷走。

  (胡军 谢尔琪 曹志明)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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