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同事闹矛盾拍裸照寻报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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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8: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幸亏照片未冲洗,被告犯强制侮辱妇女罪 本报讯因工作矛盾,一男子竟然想出拍女同事裸照进行侮辱的损招。为此,他拿出近5万元雇人行事,幸亏在胶卷还没冲洗出来的时候,警察就找上了门。日前,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他两年有期徒刑,其帮手还因抢劫受害人,另犯抢劫罪,两罪并罚被判7年。
30岁的周某是广州一家公司职员。在工作中,他与办公室的一位女同事产生矛盾,长期积怨下,产生报复念头。一番琢磨之后,他想出一招———“拍裸照坏她名声”。 2004年春节前后,他雇请了张某及其他同案,开始合谋实施报复计划。2004年5月13日,张某及同案人(均另案处理)在该女同事的居住楼下强行将她拉上车,带到白云区菠萝山某地,强迫她脱光衣服,用照相机拍摄了她的裸体照片,还抢走她的现金等财物,随后张某等人收取了周某支付的雇佣费共计46000元。 就在周某收到胶卷的同时,受辱的女同事报警,在周某还没有冲洗出照片之前,警方就将周某擒获。周某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赔偿女同事两万元。检察机关随后以强制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和强制侮辱罪,分别对被告人张某和周某提起公诉。 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张某受周某雇佣,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强制侮辱妇女,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而张某在实施强制侮辱妇女行为过程中,还以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犯强制侮辱妇女、抢劫二罪,应予数罪并罚。考虑到二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周某还进行了赔偿,法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罚金3000元,周某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何倩丽)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