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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局:高温休假避电峰 秋后加班补工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9:35 新华网

  7月18日至8月14日休假9月每周干6天折抵假日

  今年用电高峰时避峰休假的轮休职工,工资不会减少。因为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规定,实行避峰休假的企业,自9月1日起可按“6天工作制”安排职工将避峰期间的工时补回来。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今年7月18日至8月14日夏季高温期间,非连续生
产型工业企业按照供电企业高温避峰用电要求,统筹安排职工轮流周休,避开高峰用电。

  记者今日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关于在本市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部分工业企业停工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连续生产型工业企业在2005年7月18日至8月14日期间安排职工停工休假的,视同企业本年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以自9月1日起,每周安排1天公休,用“6天工作制”折抵休假,企业不得减少职工集中休假期间的工资收入。(荆浩)(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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