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务局拒绝恢复嘉利来“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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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2:02 新京报 | ||||||||
此前嘉利来公司股东地位曾被取消 本报讯(记者刘建宏)凭借一纸撤销原批复的通知,以为可以恢复营业执照,可是北京嘉利来公司昨天却在北京市商务局碰了钉子,商务局的工作人员称,不能仅凭撤销通知,就为嘉利来办理恢复变更手续。
据了解,北京市商务局前日曾下发《撤回京经贸资字[2001]627号批复的通知》(“京商资字[2005]443号,以下称443号通知)”。凭借此通知,昨天上午8时,嘉利来公司王毅新先生和李刚律师到北京市商务局,提交恢复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函件,可是商务局一位林先生表示,这件事情需要请示处长以及主管的副局长以后才能答复。 下午5时,王毅新接到林先生电话,林先生说,443号通知不能作为商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王毅新曾要求商务局以书面方式对此事答复,但同样遭到拒绝。对此,王和李二人表示不理解。李刚说,“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新闻回放 2001年9月27日,原北京市外经贸委(现商务局)做出《关于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更换合作方的批复》,取消了嘉利来公司在有关房地产项目中的股东地位,同时批准二商集团单方寻找的新合作伙伴。 2002年7月2日,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依法撤销了原北京外经贸委批复。 今年6月7日,北京市商务局下发:资字[2005]443号《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撤回京经贸资字[2001]627号批复的通知》,撤回了“取消了嘉利来公司在有关房地产项目中的股东地位,同时批准二商集团单方寻找的新合作伙伴”的批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