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迁入户待遇这样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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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5: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绵阳市城郊的赵先生反映,他于2003年与该市高新区菩提寺的彭女士结婚,女方所在村社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并享有与本地居民同样待遇,但高新区街道办事处却称,迁入户与本地居民的待遇肯定不一样。到底迁入户能不能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待遇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迁移户认为,既然户口已迁入当地,成为当地居民,就应与当地居民享受同样待遇,包括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分红。而当地居民则认为,集体经济
据高新区管委会介绍,根据绵阳市和高新区对农业户口迁入绵阳城区办理城区农业户口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高新区街道办事处从2002年初开始,从严控制农村户口迁入该辖区办理农村户口,并对农业户口因结婚需要迁入该辖区的实行条件限制,即签定双边协议。主要内容有:不享受今后统征统转安置费、宅基地和生活补助费待遇,其他待遇同本组其他居民一样。记者辜英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