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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女生提起公益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7:08 东方网-文汇报

   认为月饼票过期作废属霸王条款 华政女生提起公益诉讼

      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徐亢美报道

      本报讯一年一度的月饼大战即将开始,人们熟悉的月饼票又要开印。前天,上海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月饼票纠纷案”。

      “告状”人是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的一位女硕士研究生。她说:去年9月18日冲着朗朗上口的广告语,她购买了上海一家食品公司10张月饼票,每票一盒价值208元的月饼。她将9张分赠了亲朋好友,留存1张准备自用。以后,
她由于忙于司法考试,错过了月饼提货券上规定的提取时间。她曾委托朋友与该食品公司交涉,要求换取同等价格的其他食品或返还月饼提货券同等价值的人民币,但被告知“过期作废”。她认为:月饼票上规定的“限期提取,过期作废”,属于“霸王条款”,要求法院撤销该条款。

      庭审中,该食品公司的律师认为:月饼生产是有季节性的,过了规定时间企业就不再生产了。律师把月饼票比作一张电影票,电影票如过了期,电影院是不会再为持过期票的人专门放一场电影的。

      据承办该案的法官介绍,该食品公司的律师同意接受调解,在承担诉讼费的基础上再退给原告女学生208元人民币,但女学生表示:这是一场带公益性的诉讼,接受调解是有前提的,要在调解书上写明“月饼票逾期提货作废,属于霸王条款”,鉴于双方意见分歧,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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