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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在离婚后成了包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8:3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于志兵

  【金陵晚报报道】27岁的徐女士与丈夫一起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然而,房屋尚未拿到手,他们就离婚了。原本两人共同承担的贷款,一下子就成了她一个人的负担。

  据了解,徐女士与丈夫是2002年结婚的,婚后一切正常,并且很快有了孩子。2005年
2月份,他们协商后,决定在安德门“善园”购买一处期房,面积是89平方米,总价43万元,2005年8月份拿房子。随后他们夫妇在中国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总共贷了34万元,15年还清,每月还款3300多元。由于两人均有工作,每人的月收入在3000元上下,贷款的压力并不很大。

  然而,房子还没有拿到手,他们就离婚了,3岁的女儿由徐女士抚养。还款的压力一下子让她紧张起来。她希望能将房屋贷款转办成30年的,这样一来,她每个月就可以还1800元多一点,也能承受。

  记者随即咨询了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个贷中心的周克先生,他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他们还很少遇到。鉴于徐女士的年龄原因,30年贷款是办不成了。但是理论上来说,25年的贷款期限还是可以的。他同时表示,徐女士想办理这样的贷款,还要再进行新的情况表述(给出充分的转办按揭理由),以及接受进一步的资格审查。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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