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被钻头扎伤右眼 公司不愿负责难坏孩子父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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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8: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6月8日热线消息 (记者鲁超国 实习生宿可伟) 省城一公司雇用了一名不满16岁的少年。两个月前,少年在作业时眼睛被扎伤,伤还没有完全治愈,公司便不愿掏钱再为他治疗了。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天桥区药山办事处小鲁庄的一个小院,据介绍这是济南优尼特玻璃机器有限公司给工人租的宿舍。房子里摆满了双层床,一间大房子住了近10个人,又脏又
张女士说,4月20日左右她才知道孩子受伤,她立刻赶到济南来看孩子,“医生说可能会留下后遗症”。她要求公司出钱为孩子治好眼睛,后来怕公司的人赖账,4月24日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写着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签名的地方写着小林父亲的名字,后面加注了一行“因王洪林不够成人年龄,由其父代签”。记者在张女士家的户口簿上看到,小林的出生日期是“1989年12月4日”。 张女士说,孩子的眼睛已经做了两次手术,第一次手术费用8000多元是公司自愿掏的,第二次又花了8000多元,是丈夫多次跑到公司一点一点要来的。“孩子的眼压很高,右眼什么都看不到,医生让他卧床3个月,到9月份还要进行一次手术。但是后来公司不安排人给他送饭,他只能自己跑到外面去买。结果复查时发现伤势变重了。”张女士哭着说,“我们去问公司的人怎么办,他们要一次性再支付8000元,从此不再担负任何责任,我们不要钱,只要求给孩子看好病,没想到他们竟然说不管了。现在复查的费用单子还没有给报呢。” 随后,记者来到小林打工的公司,一进办公室,张女士指着一名30多岁的男子说:“这是杨经理。”记者问他关于小林受伤的事,但是“杨经理”说“不知道”,然后骑上摩托车一溜烟走了。记者来到公司车间,还没等发问,就被几个人野蛮地推出门外。 无奈之下,今天下午张女士到天桥区劳动局进行了投诉。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