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情债”难逃,出轨男屡吃“哑巴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8:5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涉足婚外恋,“甜蜜”之际写下“情感欠条”,可到分手之时,却因欠条引发纠纷。记者近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因双方关系暧昧引发的债务纠纷呈上升趋势。

  那么,“情感欠条”是否受到保护?有关法官表示,只能依据法律事实作出判决。

  年近6旬的王某已到退休年龄,却被一20多岁的四川女青年告到法院。这个女青年称,王某曾向她借款15万元,但拒不归还。为此,她还拿出一张王某亲写的欠条。

  虽然王某坚决表示并未向这个女青年借钱,但对欠条一事,却又无法作出说明。法官经过调查,发现王某和这个小她30多岁的女青年,关系不一般。王某在庭审中也表示,他曾和这个女青年有一段婚外情,这张欠条是分手时被迫写下的。但王某无法证明写欠条是因为遭到了胁迫,故被判还钱。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但也被驳回。据悉,事发后王某可谓人财两失,身败名裂,连妻子也和他离了婚。

  记者得知,这类因关系暧昧引发的欠条纠纷持续增多,欠条数额也水涨船高,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在本市一对经商男女的“故事”中,甚至还出现了上百万的欠条纠纷。

  一些法官告诉记者,他们在调查这类官司时,可以明显感到当事双方关系曾经非常特殊,女方不是男方的情人,就是“小蜜”、“二奶”。在这样的关系下,频频出现的欠条就显得格外蹊跷,很可能是双方关系“甜蜜”时,男方写下的“情感欠条”,或是分手时男方被逼写下的“青春损失费”等。

  市中级法院民一庭一法官说,欠条作为证据,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3个特征,但在这类诉讼中,举证责任不在手持欠条的原告,而在写下欠条的被告方。如被告不能找到证据,就很难推翻欠条所证明的借款事实。

  据悉,虽然有过一审法官以女方所持欠条是“孤证”为由,推翻了欠条真实性的判决,但到了二审阶段,持欠条的原告方获胜的占绝对多数。而根本原因,就是在“婚外恋”这种非常隐秘的私人关系中,另一方很难找到推翻欠条效力的证据。

  对此,这位法官表示,在这些“情感欠条”纠纷案中,判决结果肯定会造成一部分当事人“吃亏”。但是,既然客观事实无法还原,就只能按照法律事实来定案了。她表示,法律很难杜绝这类诉讼的发生,只能依靠道德的力量来规范当事人的行为。通讯员宗民一 南京日报记者殷骏

  (编辑 小海)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端 午 节
快乐端午精彩图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