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执法不让孩子留遗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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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9:4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郭欣)昨日,紧张的高考已经结束。本报报道的小明(化名)因涉嫌一起刑事案件被拘捕,通过取保候审参加高考一事,成为众多专家热烈讨论的话题。 昨天,几位专家分别表述了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宝鸡正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伍继伟认为,我国法律的前提是教育救人,是改造犯罪个体,以达到让其融合于社会、适应于社会、贡献于社会的目的,而不是消灭犯罪个体。因此检察院的这种做法,是法制人性化的一个
法制公平性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假设孩子最终被判无罪,而当初检察院却没有给他高考的机会,那对这个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而我们给了他机会他没有考上,他也不会因为有遗憾而产生仇视心理。检察院的这种方式,既实现了对他的惩戒,又给了他树立生活信心、实现愿望的机会。当然这还牵扯到很多问题,如果他考上了但又被判实刑,他依然要服刑而不能上大学;如果被判缓刑,那他还是有机会上大学的。 承办这起案件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这是金台区检察院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来处理这个事情的。我们了解到这个孩子的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父母能把孩子供到高三确实不易,加上毕竟孩子年龄还小,而且他也有参加高考的愿望,所以给他这个机会,不让他的人生留下遗憾,如果不让他考试,他或许会对社会都失去信心。虽然我们不知道他能否考上,但给他一次机会总不会有错。 宝鸡文理学院教育系副主任王富平认为,检察院的做法充分考虑到孩子以后的发展,给了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相信他通过这件事情会对自己以前的做法有所反省,也会加快他改正错误的步伐。 昨天晚上,小明父亲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孩子考得还不错,不管能不能考上、考上后能不能上大学,他和家人都感谢检察院给娃考试的机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