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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案后三天即挽回万元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0:16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前日,李先生向记者咨询:在从警方领回自己被骗的货物后,民警让其交纳500元的运输费以及劳务费,且没有任何票据。即使这笔费用的确存在,又该不该由自己支付呢?

  记者随后与负责办理本案的下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取得了联系。经侦大队陈警官告诉记者,李先生在上周五报案时称,几个客户于上周三利用现金支票来其店里买了一些电机,价值上千元,客户临走时让李先生第二天去银行兑现。

  李先生第二天前往银行兑现时发现客户给的支票为空头支票,而名片上写的办公地点也是人去楼空,李先生心想不妙,随即向下关区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侦查了解到,该组犯罪分子在本市到处利用空头支票购买机电类产品,受骗商铺不止李先生一家。

  在江东电台村,经侦大队通过群众举报了解到,因付不出1000元运输费用,犯罪分子在该处与负责运输货物的老板发生了争执。运输货物的老板为此将部分赃物扣下充当运输费,其中包括大量漆包线及多组电机等。几经周折,经侦大队终于找到了运输车的车主。

  车主郭师傅承认货物在其处,对于民警要求其将货物送到下关公安分局的要求也十分配合。经核算,民警通过郭师傅找到的货物价值超过1万元。

  考虑到无辜的郭师傅确实付出了劳动,经经侦大队协调,漆包线的物主支付给郭师傅500元,为避免郭师傅再跑一趟,经侦大队民警主动垫付了剩余的500元。陈警官告诉记者,李先生交纳的500元其实是民警代垫的运输费。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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