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田亮让它骤然发“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0:54 温州都市报 | ||||||||
奇怪!乐清胡先生三年前注册的“雷?捷路”商标最近受到热捧――哦,田亮让它骤然发“亮”2005年06月09日 本报讯由著名跳水运动员田亮代言的“捷路”专业运动品牌,在央视播出广告后在大江南北迅速走红。可谁也没有想到,家住乐清市七里港镇曹田前村的胡先生,早在“捷路”商标注册之前就向国家商标局注册了一个“雷·捷路”的商标,最近一段时间来找胡先生要
昨天下午,从上海赶到温州的胡先生来到本报对记者说,最近一个月以来,打电话给他要求购买“雷·捷路”商标的人很多,有商标事务所的,有从事商标中介的,有皮鞋厂家的等。商标事务所和中介机构希望他把“雷·捷路”商标委托给他们操作,皮鞋厂家希望他把商标转让或租赁出去。胡先生对记者说:“现在真有一种‘麻雀变成金凤凰’的感觉。” 经记者查证和了解,胡先生是在2002年1月7日以个人的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雷·捷路”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鞋、皮鞋、服装,注册日期为2003年4月14日。而由田亮代言的“捷路”商标,是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31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的,核定使用商品也是服装和鞋等,注册日期为2003年6月7日。2004年8月14日,红蜻蜓将该商标转让给上海捷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对此,温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胡先生如果想转让该商标,只须报国家商标局审批即可;如果认为“捷路”商标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撤销“捷路”商标。但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一个公民如果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没有使用,经其他自然人或单位提出撤销申请,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可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本报记者吴智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