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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大学女教师参审“白领讨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0:55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6月9日电(周贤忠、范春生)8日上午9时许,在庄严的国徽下,一名穿着浅色短袖上衣的人民陪审员,与身穿黑色法袍、红色飘带的两名法官一同坐在审判席上,审理一起涉外委托合同纠纷案。作为沈阳大学法律系的一名教师,李健是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庭审的首位人民陪审员。至此,沈阳市两级法院都已安排人民陪审员进行参审。

  这个案子的主要案情是:史先生将一家美国公司告上法庭,讨要欠薪。据史先生介绍
:“1998年,这家美国公司与中国一家公司合作,成立了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我受当时美国公司董事长蒋先生的委托,在这家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工作。美国公司每个月给我2000美金的报酬。可是从2001年开始,公司就停止支付我的薪水,总共欠了我5.2万美元。我要求美国公司支付欠我的劳动报酬。”

  被告律师却说:“在2001年,丹尼先生接替蒋先生成为公司的经营者。丹尼先生根本不知道史先生在替公司工作,我们根本就不应该支付他劳动报酬。丹尼先生是公司的惟一股东,蒋先生没有权力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他与史先生的委托关系与公司无关。”

  在庭审中,李健很快进入角色。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李健主动问原告:“是谁委托你的?到底是以公司名义委托还是个人名义委托的?”原告回答:“我是受公司委托的,如果只是个人委托我,我就不做这些事了。”

  李健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开庭前,她进行了庭前阅卷,与法官进行了交流,参与了证据交换,认真做了庭前记录。对于庭上提的这个问题,这是她对此案的一个疑惑,这个问题在此案审理中非常关键。

  李健还说,出任人民陪审员,肯定对法官公正审案有好处,同时这一经历也会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史先生律师提出:“公司管理人员变更并不代表委托关系也发生变更,况且被告的几份证据是在美国取证的,还没有经过使领馆认证,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

  当日上午11时45分,庭审结束。法官宣布,由于被告证据有待进一步确认,此案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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