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引发首例卖房毁约案 只因不愿缴营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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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1:50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新闻提示:上月11日,中央七部门联合出台房地产新政。其中规定,“从6月1日起,对房产证到手两年内转让出售的商品房征收5%的营业税。”新政的出台并无先兆,令炒房者措手不及。由于不愿承担额外的营业税,不少卖房人纷纷撤单。但对于一些在新政出台前刚签约卖房,合同在6月1日前来不及履行完毕的卖房人来说,5%的营业税更成了包袱。近日,秦淮区法院受理了本市首例因受房地产新政影响,二手房交易中的卖房人单方面毁约引发的诉讼案。市民王先生去年在秦淮区某楼盘买了套120多平方米的期房。今年4月
“新政策影响合同履行”于法无据 在这起全市首例因房产新政而导致的卖房毁约诉讼案中,卖房人王先生认为,他毁约的原因是房地产新政的出台。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他不得不终止履行合同。对此,东南大学法学系教师顾大松认为,日前出台的房地产新政中,有关于交纳5%营业税的规定,从法律效力上看,是一条具有普遍性的行政征收政策,它对全国的卖房人普遍适用,并没有针对王先生一人显失公平。因此,“新政出台影响合同履行”的说法于法无据。另外,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主任曹义怀指出,本案中,双方交易的是期房,按照我国相关政策,期房不能进行转让和出售。但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并不因“期房不能买卖”的国家禁令而无效。因为,“禁炒令”只是一项国家政策,不具备强制性,对合同没有约束力,不能成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要件。所以,这份二手房买卖契约应该是一份效力待定的合同,这套房子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办好后,合同就自动有了法律效力。曹义怀个人认为,虽然合同的效力待定,卖房人单方面毁约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问题在学术界尚有争议,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必须等到合同确实有效力了,才能追究卖房人的违约责任。所以,李先生最终能否讨回双倍定金,目前还不好断言。 中介:类似纠纷近日多发 房产新政引发首例卖房毁约案 只因不愿缴营业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