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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伪造文书冒领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2:06 扬子晚报

  本报讯11万余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女儿蒋英说应该归自己,母亲何信芬则说女儿伪造了委托书,冒领了本属于自己所有的补偿款,并将女儿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拆迁补偿款的所有人应为何信芬,蒋英应当予以返还。何信芬诉称,去年10月,女儿蒋英说要帮她购买二手房,她信以为真,就把自己的身份证和一张11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专项存款单交给了蒋。事后,何信芬多次催要身份证和存款单,但蒋一直没有还给她。去年年底,蒋英私刻了街道公章,并伪造了自己的签名,开了一份自己委托蒋英全权处理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假证
明,从银行申请到了一张银行本票并提取了11万余元的现金,但至今没有给自己购买二手房,以致她至今居无定所。现在自己接到有关部门购买中低价商品房的通知,急需交款,请求法院判决蒋英返还拆迁补偿款。

  对于母亲的诉请,蒋英答辩说,当初,为了母亲和弟弟,把自家的大房子换给他们了,自己一家搬到小房子里去住,自己已在小房子里住了好几年,小房子被拆迁,补偿款自然应当归自己。法院审理后认为,蒋英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是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或产权人,原告何信芬对拆迁房享有合法的民事权益,拆迁款应归原告所有。(房婷 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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