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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都是作者 雕塑“打假”打出“自家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2:49 龙虎网

  【龙虎网讯】发现同行的雕塑作品跟自己的几乎一模一样,一家雕塑公司告上法院“打假”。然而法院发现,这个作品正是原、被告老总在几年前一起创作的,被控“侵权”的公司实际上也可享有著作权,因此驳回了“打假方”的诉讼请求。

  雕塑“维权”索赔35万

  去年6月8日,湖南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新绿化广场上,几个人拿着相机,对着广场中央一个名为“都市变奏曲”的巨大雕塑拍照。由几个跃动的圆环组成的“都市变奏曲”看上去充满了现代气息,不过拍照者并非为了旅游纪念。南京现代雕塑中心(简称现代雕塑)认为这个雕塑已经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他们正与衡阳市蒸湘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一起做“侵权”的公证。

  2个多月后,现代雕塑一纸诉状将南京巨匠景观艺术有限公司(简称巨匠公司)告上了法院。现代雕塑认为,“都市变奏曲”是由原告独立创作完成,巨匠公司盗用原告作品,与湖南省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雕塑买卖合同,并制作、销售、安装,这侵犯了现代雕塑的著作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5万元。

  法庭当庭查明隐情

  法庭上,现代雕塑出示了1999年第10期《城市建设》杂志。在这份杂志上,刊出了现代雕塑的广告,诸多的作品电脑效果图中,就有“都市变奏曲”。除此之外,现代雕塑还拿出了江苏省版权局颁发的版权登记证,证明“都市变奏曲”的著作权人是现代雕塑。

  在庭审中,法庭查明了“都市变奏曲”的由来。原来,巨匠公司的老总张某在十多年前就与现代雕塑老总赵某开始合作了。1994年11月,现代雕塑正式挂牌时,赵某担任公司法人,张某担任副总经理和艺术总监。1999年4月,赵某、张某以个人名义,携“世纪变奏曲”平面创意稿和立体雕塑作品,参加了由北京市委宣传部等单位举办的“新世纪的希望”城市雕塑设计方案选展,获得了十佳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奖。这个“世纪变奏曲”,就是涉案的“都市变奏曲”。2000年6月,张某因故辞职,离开现代雕塑并成立了巨匠公司。巨匠公司代理人天之权律师事务所的杨森律师说,由此可见,“都市变奏曲”是赵某与张某的合作作品,按著作权法规定,张某也是这件作品的著作权人,巨匠公司也可以生产涉案雕塑,不存在侵犯现代雕塑著作权的问题。

  认定原告无权起诉

  法院认为,现代雕塑刊发在杂志上的广告和版权登记证,在法律上只是获得了该公司就是“都市变奏曲”的著作权人的初步证明效果,但是当巨匠公司举证证明该作品是赵某、张某共同设计的事实后,就可以认定该作品是两人的职务合作作品。至于版权登记,并不能对抗已经确定的著作权权属。

  此外,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证据显示,“都市变奏曲”创作于1998年6月,那么现代雕塑自2000年6月后就不再享有优先权,因此巨匠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复制该作品并安装的行为,与现代雕塑无关,原告无权起诉。

  原告被告都是作者 雕塑“打假”打出“自家人”

  作者:马乐乐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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