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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竟替犯人当“邮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3:46 海峡网-厦门晚报

  看守所民警吴祖仁受贿28万元,被从重判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1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通讯员王珏)帮忙传递字条、香烟、食品等,第一看守所民警吴祖仁当起了看守所在押人员及亲友的“邮递员”,所得“工资”高达28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他最终被以受贿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1万元。

  吴祖仁,大学文化。任职期间,若发现哪个在押人员看起来比较有钱,他就会主动去“特殊关照”,比如说帮助在押人员与所外的家属传递字条、香烟、过年过节的好吃食品;或者给这些在押人员当“班长”,让他能吃上粥浓菜多的“头瓢”“二瓢”等等。当然,有些人也会主动托吴祖仁关照自己在押的亲友。

  之后,在吴祖仁的明示、暗示下,这些受到关照的在押人员会写上一张字条,说吴警官对我不错,见字条给他×××钱。吴祖仁拿着字条就找在押人员的家属要钱。如果在押人员没写字条,吴祖仁就会给他们的家属打个电话,说看守所日子不好过,有没有人关照是有差别的。焦急的家属一听,自然明白什么意思,赶紧筹钱送给吴祖仁。

  据法院查明,从1994年至2003年间,吴祖仁先后8次收受在押人员的亲友给予的好处费11万元。对此,吴祖仁起初全都承认,后来却翻供,否认了大半事实,说收来的钱都拿去给在押人员买东西啦,或者帮助在押人员“理顺”关系啦,但他又说不清楚这些钱到底买了什么东西,送给哪些人等。最后法院没有采纳他的辩护。

  另外,吴祖仁在1997年至2001年期间,接受朋友萧某的请托,利用职便“特别关照”其4个朋友。据此,吴祖仁在1999年以20万元的低价,向萧任董事长的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太微山庄楼中楼(合同价为29万元,按萧的说法最低卖27.5万元)。2001年,吴祖仁将太微山庄楼中楼退给萧的公司,转以60万元的低价购买萧所在公司开发的南湖豪苑(合同价90.7452元,萧答应售价86.4万元)。尽管吴祖仁提出说,萧是他多年的朋友,低价购房不能算受贿,但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权钱交易,吴祖仁变相收受萧某给予的好处费17.0412元。

  由于吴祖仁认罪态度不好,而且案发后仅退出9万元赃款,思明区法院最后决定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同时没收了在案的赃款9万元,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19万余元。市中级法院于近日维持了一审判决。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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