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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逐步推广奖励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5:04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中国主管人口及计划生育的官员9日在北京举行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从2004年开始在农村试点实行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的政策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中国将进一步在农村地区扩大这一试点工作,并计划到2006年将这一奖励政策在全国推广。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所谓计划生育,
就是指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自上个世纪70年代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共少生了3亿人口。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在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仍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过去,中国主要是通过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经济处罚等方式来实现计划生育的目的,但这一政策在实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比较薄弱,赡养父母的责任一般主要是由儿子来承担,为了避免将来无人赡养情况的出现,一些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夫妇就宁愿向政府交纳罚款也要多生孩子直至有男孩出生。这种情况既加重了很多家庭的负担,也影响了政府计划生育政策实行的效果。

  针对这些问题,从2004开始,中国在部分农村地区开始试行一种“奖励少生”的新政策,作为过去“处罚多生”政策的补充。根据该制度,凡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而年满60周岁的农民,都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政府资助,申请获批准者每人每年将得到不低于600元人民币的奖励资金,直到亡故为止。这笔钱对中国农村家庭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

  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潘贵玉女士表示,目前中国奖励计划生育家庭政策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计划生育政策)由过去以‘处罚多生’为主,转向既要依法处罚多生,更要‘奖励少生’,调动了广大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首批试点地区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节育措施的人数大幅度增加,(另外,还)缓解了实行计划生育农民在生产、生活、养老方面的困难,探索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新思路。”

  2004年,试点地区有超过80万人从这项政策中受益,这项政策也得到了农民的拥护,农民的满意率达到了95%以上。

  目前,为推广这项政策而进行的资金、人员、组织等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潘贵玉女士表示,这项政策是对中国过去计划生育政策在导向上的一种调整,是一项长期的政策: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不仅是(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它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政策,不是权宜之计。”

  据介绍,在2004年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今年中国中央财政将安排4亿元人民币,地方财政安排2亿元人民币,用于扩大试点工作,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奖励扶助人数大有130多万。2006年,中国将在全国推广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的政策。届时,所有中国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都将享受到政府的扶助。(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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