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超时加班 勒令限期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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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5:05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蒋世科通讯员张省豪报道在宝安福永某塑胶厂,老板让1000多工人长期加班,不少工人一个月上班30天,个别工人加班时间长达212小时。近日,宝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对该厂用工检查时发现,这是这次用工大检查中加班较严重的企业。 该厂4月份存在严重超时加班加点和加班工资过低等情况,还存在向工人收取工衣押金27元和每月收取娱乐管理费10元的违法行为。
针对该厂的违法行为,宝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当场向该厂开具了整改责令书,限期整改。 作者:本报记者蒋世科通讯员张省豪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