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殴打虐待保姆致死 擅自将遗体火化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5:3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殴打虐待保姆致死案,日前在福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雇主高威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高威的父亲高腾宵、妻子孙锦爱,犯包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共同赔偿被害人孙秀苹死亡赔偿金15万元。 昨日下午,孙秀苹的母亲获悉判决结果时,泣不成声:“感谢法官雪洗了我女儿的冤屈;感谢海峡都市报的帮助,使我女儿的冤案引起社会关注。”
19岁的保姆孙秀苹于2004年4月27日离奇猝死在雇主高威家中。在死者家属未到现场的情况下,雇主冒名索得《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擅自将死者火化。(本报2004年5月10日、9月3日,2005年4月2日曾作过独家连续报道) 法院查明,2002年4月25日,年仅17岁的被害人孙秀苹到高威家做保姆。2003年底以来,高威经常以孙秀苹卫生做不清楚、偷吃小孩营养品等为由,殴打虐待孙秀苹。 2004年4月26日上午8时许,高威以偷拿零钱为由,先后对孙秀苹的头、脸和腿部进行拳打脚踢,并持铝合金管追打孙秀苹。孙秀苹因伤重回保姆房躺下,直至次日无法起床。 27日上午,孙秀苹因伤重昏迷在卫生间,高威见状害怕才拨打“120”,经空军医院的出诊医生检查后确认孙已经死亡。当天,高威和父亲高腾宵、妻子孙锦爱为了掩盖犯罪事实,由孙锦爱冒充孙秀苹的姐姐,取得了空军医院开具的孙秀苹死亡证明。 27日下午,高威、高腾宵、孙锦爱将孙秀苹的尸体送到闽侯县殡仪馆火化。28日,高威、高腾宵还找到在上海新村西洋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老医生黄某,要黄某帮助伪造了孙秀苹在楼梯摔伤导致严重脑震荡的假病历和治疗收费票据。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后,高腾宵、孙锦爱多次按照事先商议的说法向公安机关做了虚假证明。(本报记者阮友直 通讯员陈学敏 梅贤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