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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金蝉脱壳”成都一车主被判连带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8:14 云南日报

  新华社成都6月9日电(记者任硌)交通肇事后,成都一车主大玩“金蝉脱壳”仍难脱关系,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肇事车车主马运龙与肇事者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22日,李建彬驾车搭载曹省国时,该车与一辆对面驶来的公交大客车相撞,造成曹省国受伤。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为李建彬应承担全部责任。曹省
国伤后支出医疗费5万多元,且需继续治疗。

  事后,曹省国查知,李建彬所驾之车在车管所的登记车主是马运龙。因此,曹省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马二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在一审审判过程中,马运龙却辩称他的身份证早在几年前就已丢失,他并没有进行过车辆登记,自己非肇事车车主;李建彬则称,他是用捡来的马运龙的身份证购买的车辆并进行的登记。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马运龙并非肇事车车主,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同时,一审法院判令李建彬赔偿曹省国医疗费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曹省国不服而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伤者曹省国的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因无法承担医疗费而提前出院。同时,李建彬的经济状况也不好,实际也无法承担伤者医疗费用。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中,马运龙虽然进行了身份证丢失的答辩,李建彬也声称他系用捡来的马运龙的身份证购买车辆并进行登记,但是,马、李二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况且,马运龙也没能提供身份证挂失登记和重新补办证据。因此,二审法院不能认可马、李二人的陈述。二审法院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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