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强奸应聘女子 称有录像带敲诈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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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02:09 生活报 | ||||||||
本报讯 尚志的王某想当演员,到哈市应聘时与招聘公司老板李某发生性关系。王某称自己被李某强奸,李某拒绝承认是强奸。但是李某因称手中有和王某发生性关系时的录像带,并以此向王某敲诈5000元钱。日前,李某被哈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未遂)批准逮捕。 4月20日,尚志的王某在哈市一报纸上看到有广告称,哈市某公司要招聘模特和演艺
5月6日,李某再次要求王某来哈面谈,遭到王某拒绝后,李某威胁称:“登记表上有你的地址,你不来我就让朋友和手下去你家找你,打你一顿。”在李某的威胁下,当日13时许,王某和李某见了面。李某将王某带到道里区某宾馆,并以自己有枪逼迫王某脱衣服。王某不脱,他扯着王某的头发,要用烟头烫她。据王某说,当时她被吓得不知所措,便顺从地脱去了衣服,遭到李某的强奸。 5月14日,回到尚志的王某再次接到李某的电话,李某称,他有和其发生性关系时的录像带,要王某拿5000元钱,如果不给就将录像带邮到王某家或制成照片贴到王某家楼道里。5月15日,李某再次给王某打电话索要5000元钱,王某将对话录了音,并向道里警方报了案。当日,李某被警方抓获。 经审,李某对敲诈一事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没有所谓的录像带,只是在用谎言敲诈王某,其经营的公司也只是以80元每月租用的某影视公司的办公桌。但对二人发生关系一事,李某拒绝承认是强奸。(张海鹏 本报记者 薛宏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