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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支票诈骗近3000万元 票据诈骗犯昨西安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07:0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张娅 记者 浩文实习生张媛)诈骗近3000万元被判处死刑后,在即将被法院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罪犯突然提出自己要“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最高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死刑。经过调查核实后发现,该罪犯所“检举”的情况失实,最高法院再次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6月9日,31岁的诈骗犯李大伟被西安市中院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李大伟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25岁时就下海经商,创立公司。但经营不佳,当李大伟
看到自己周围给银行“高息揽储”的中间人(资金贩子)“急剧致富”时,心里有了新的“淘金计划”。

  2000年8月,李大伟从一“资金贩子”处得知,某证券公司为获取高息准备将2000余万元资金转存,便想方设法与该公司领导层接触,并许诺如将2000余万元资金存到农行,可以给100万元的高息。李大伟的花言巧语和100万高息的诱惑冲昏了该证券公司领导层的头脑,他们竟将李当成农行的工作人员,并在其陪同下在农行某分理处开设账户,将2000余万元转入。

  为将此笔巨款从银行转出置于自己控制之下,李大伟编造预留印鉴不清的虚假理由,骗取了证券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章,当日就通过假证贩子私刻了上述两枚印章,又同陈颖辉(同案被告人,被判刑十年)一起去农行某分理处购买支票,将900万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二人后采用上述方法提现60万元。得到高息后,证券公司继续将钱存入农行分理处。

  经过几个回合故伎重施,该证券公司存进银行的近3000万元人民币成为李大伟的囊中之物。除了付给证券公司高息及中间人好处费共300余万元外,其余钱财全部用来购买豪华别墅、高档轿车等。

  2003年10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李大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但出人意料的是,2004年11月24日,在西安市中院依法对李大伟执行死刑的前一天,李大伟提交了“检举”他人犯罪的书面材料。出于慎重,最高法院决定暂缓对李大伟执行死刑。随后,法院对李大伟所举报他人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认真核查证实,李大伟所“检举”的情况失实。

  2005年6月,最高法院再次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6月7日,陕西省高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在西安市看守所向李大伟送达了恢复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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