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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摔伤,乘客获赔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1:32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高铤 记者殷学兵) 一乘客公交车上被他人货物绊倒摔伤后,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日,玄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南京公交雅高巴士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56.1元。

  原告杨女士诉称,去年11月3日,她从“总统府”乘上雅高巴士公司的游1线公交车。快到鼓楼站时,她在下车过程中,被另一乘客置放在车门口的纸箱绊倒,造成颈部骨折,多
处软组织受伤,花去各项医疗费用1300多元。事发后,雅高巴士公司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始终认为是杨女士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杨女士认为,她与雅高巴士公司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游1线公交车应将她安全送达目的地。运送过程中,公交车没要求乘客将货物放在安全地带,导致她摔倒受伤,雅高巴士公司应承担责任。再次调解未果后,杨女士将雅高巴士公司告到玄武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26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下车过程中,由于轻信自己能够安全跨过纸箱,造成伤害,这并不能减轻被告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依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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