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亲家反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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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3:53 新民晚报 | ||||||||
黄浦区法院判决一起亲家间的借贷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顾建国王冰)两亲家之间为“借债还钱”一事,闹到了法庭。王女士为追讨20万余借款,将亲家商先生告上法院。近日,黄浦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亲家间的借贷纠纷案,最后判令商先生限期归还欠款。
2002年8月,王女士的儿子与商先生的女儿结婚成家。商先生以套取自己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为借口,通过房产中介,将亲家王女士的住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又用该房向银行抵押贷款21万元,并扣拿了其中的18万元,用于自己开店做生意,另剩3万元给了王女士。之后,两亲家迫于还贷压力,王女士不得不将上述房屋出售,得房款40万元,王女士获得其中的20.2万余元,拿出19.7万余元借给商先生,用于偿还银行抵押本息。此前,王女士还借给商先生5000元用于归还银行按揭。对这两次借款,商先生均留下了借条。 之后,王女士多次向商先生催讨欠款,但都未如愿。无奈之下,王女士将这位亲家告上法院,要求他归还欠款20.2万余元及利息2万余元。 在法庭上,商先生称由于目前生活困难,无力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先生所称的经济困难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且经济困难也不能免除还款义务。法院即判令商先生在判决生效10天内,归还亲家王女士20.2万余元的借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