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错切肾 患者索赔39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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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4:3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医院错切肾,导致患者完全丧失肾功能,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医院赔钱14.6万了断此事。事后,患者得知可用血液透析维持生命,认为医院签订协议时隐瞒真相,只赔14.6万来买断患者生命,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91万元。昨日,成都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高晓慧称,2004年11月20日,自己因病到籍田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肾结石。次日,医院未检查左肾功能就切除了右肾。后经四川省医院检查,保留的左肾是已萎缩的无功
昨日,高晓慧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她本来已准备过一天算一天的,但看到自己的儿子正在健康成长,所以鼓起勇气再打官司。 昨日上午9时许,成都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高的代理人、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川当庭请求法院确认协议书无效,并判令籍田医院给付高晓慧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91万余元。李律师称:“医院方当初给的14.6万最多只能维持高晓慧两年多的透析费用。这样的合同能履行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高晓慧两年之后就会死亡!”李律师认为,协议书是在买卖生命,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此外,医院明知病人仍可用血液透析维持生命,却故意隐瞒,导致高晓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这份协议书,这是欺诈。” 籍田医院的代理律师夏启杰认为,双方签订协议书时,鉴定结论并未出来。在不知道后果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医院与高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是合法的。 鉴于双方分歧过大,法庭宣布择日宣判。实习生 李凌鹏 本报记者 曾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