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法院公安无奈何 被执行人有钱盖房不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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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6:26 宁夏日报 | ||||||||
花季少女遭遇飞来横祸 1996年5月28日,对青铜峡市峡口镇沈闸村16岁的初中生丁晓娟来说,是个让她痛悔终生的日子。 这天早晨,和往常一样,丁晓娟骑着自行车去上学。当她骑到青铜峡市油脂厂门口
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王立新负主要责任,丁晓娟负次要责任。1996年12月13日,青铜峡市法院判决王立新赔偿丁晓娟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4160元。 被执行人有钱盖房不还款 案件生效后,王立新没有主动履行判决,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1999年3月29日,青铜峡市法院以被执行人王立新离家出走2年,其妻右臂截肢,次子智力低下,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中止执行。2000年3月1日,恢复执行。执行人员多次找王立新的亲属及村邻打听其下落,查找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均无结果。在青铜峡市法院长达8年、几十次的执行中,由于王立新长期躲避在外,法院仅为丁晓娟执行回来1.6万余元,下余7800余元未执行回来。 公安机关一年不立案 而就在青铜峡市法院费尽心机执行的时候,2004年2月份,王立新家却盖起了4间100余平方米砖混结构新房子。据执行人员调查证实,王立新家盖新房花去2万余元,而且盖房时,王立新还在家中。 2004年3月16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以王立新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要求青铜峡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追究王立新刑事责任,并移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然而一年过去了,青铜峡市公安局一直没有立案,也没有给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予以任何答复。 6月7日下午,记者在青铜峡市公安局采访时,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法院既然发现王立新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就应该采取措施强制执行,不应该将案件报送公安机关。 该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高某则对青铜峡市法院要求立案一事予以否认。高某说,青铜峡市法院根本没有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青铜峡公安局。 当天,在青铜峡市法院,记者见到了去年3月16日,该院针对王立新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给青铜峡市公安局的《案件移送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在法院《送达回证》上,记者看到,签收人是青铜峡市公安局法制科一位姓汤的工作人员。据记者了解,汤某现仍在青铜峡市公安局法制科工作。(本报首席记者张怀民)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