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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医院遭强暴续:县长召开紧急会议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3:16 燕赵都市报

  本报保定电(记者王永奇) 昨日下午,雄县县长王义民、县委副书记林振英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对本报关注的杨丽(化名)事件提出了处理意见。

  会议决定,成立由林振英任组长,公安、卫生、劳动、团委、纪委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公安局要不惜一切代价,调动最精锐的力量,上人上设备,请求上级支持,力求最短时间将凶手缉拿归案;卫生局组织纪检、医政业务
人员对医院责任进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该停职的停职,该检查的检查,该追究的追究,根据党纪、国法,根据卫生方面的违纪规定,拿出处理意见;劳人局协调赔偿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全县劳动用工问题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整顿;妇联要搞好对受害者的慰问和安抚。针对现在的困难,拿出救援意见,力求让受害者在精神上、经济上得到平衡,搞一次群众性捐助活动;米北乡配合做好调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县司法局律师提前介入,搞好司法援助;监察部门全程跟踪事件处理情况;县委办、政府办督导、汇总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雄县县长王义民强调,要高度重视,看到这件事的严重性,看到我们承担的责任。这不仅是一件刑事案件和用工纠纷,而且影响大局、影响全局,反映出我们工作的漏洞。会上,王义民要求各责任单位于当晚11时集中汇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

  住院受辱医院有无责任?

  律师评点杨丽打工伤残住院受辱案

  本报保定电(记者赵书华、王永奇)本报对陕西打工妹杨丽在雄县连遭厄运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越来越强烈。昨日,本报临时设在保定的关注热线铃声不断,杨丽的处境也随着读者的关爱受到多方重视。

  企业加快谈判进程

  杨丽在雄县打工的企业老板翟某是该县供电局的一名职工,事故发生以后,双方一直在协商有关赔偿问题,但双方条件相差悬殊。杨丽父亲认为自己的女儿遭此厄运,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应该赔偿15万元。而翟某只同意赔偿1万多元。

  据了解,翟某创办该企业仅有几个月时间,购买的设备价格较便宜,需人工操作。2004年春节前,已经有一名男孩在此伤及手指,杨丽上班也仅有一个多月时间就发生如此惨剧。日前翟某已经卖掉企业的两台设备,在遣散其他3名工人后停产。

  从6月5日本报记者赴雄县采访后,翟某加快了和杨丽亲属的谈判进程。他所在单位领导也亲自出面进行调解,6月9日,翟某同意将赔偿额提高到4.4万元,被杨丽家长拒绝。

  法律人士就案说法

  针对杨丽在打工时四指伤残的事实,保定金房律师事务所的杨二庆律师认为:首先,杨丽的用工单位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招用不满16岁的杨丽,构成招用童工;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构成非法用工;未办理工伤保险;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用工等。仅根据招用童工和非法用工两项事实,用工单位就存在非同一般的过错,本案的赔偿标准也将超过一般工伤案件。杨丽的伤残程度按现在的报道可确定为六级,按照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具体规定,赔偿额也将远远高于企业现在允诺的4.4万元。其次,依照有关劳动法规,对于用工单位的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劳动部门除了责令依法赔偿外,还要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如果杨丽与其用工单位发生争议,劳动仲裁机关依法应当减缓仲裁费用;仲裁期间的费用也要由用工单位负担。同时,用工单位还要补发杨丽的超时工资。

  医院应负什么责任?

  5月29日,暴力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目前提供的情况已基本确定:杨丽遭强奸。保定金房律师事务所杨二庆律师和同事专门对此事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如果医院认为杨丽是在医院之外受到的伤害,那么应该举出相应的证据;如果不是,那么医院没有尽到应尽的保卫、监督责任,属于失职。而这一过错是杨丽遭强暴的重要原因。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杨丽受侵害是由于医院的过失和歹徒的故意造成的,二者的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雄县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月10日,保定团市委领导致电本报,了解杨丽受伤害情况,表示将尽全力帮助维权。

  强奸案发生之后……

  5月29日,杨丽在医院食堂独自吃过饭后回到病房睡觉。晚11时,就在她睡得昏昏沉沉的时候,一个在她看来“不是太高,也不是太矮”的男子忽然来到她的面前,她只来得及喊了一声,一记使足了劲的重拳已砸在她的左眼眶上,她失去了知觉……

  杨丽说,第二天早上,她醒来时,天已经亮了,这时,她才发现,枕头上的血、床单上的血。一个16岁的山村女孩此时也许还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但当她在地上看到自己的内裤时,她感到了羞耻……

  杨丽的姐姐和父亲看见她时,已是第二天下午4时多,这之后,在雄县昝岗镇打工的她的一位本家嫂子也闻讯赶到医院看她。这位叫李家英的女子告诉记者,第一眼,她差点认不出杨丽来:眼睛肿得只剩下了一条缝,眼圈黑紫,小腹部也凸起老高。

  6月6日,杨丽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保定做法医鉴定,在那里,李家英为她解开腰带,一位在场的检查人员看后失色道:太惨了。

  而雄县医院在给本报的一份传真中称:一些住院患者曾反应杨丽经常外出跑着玩,直到深夜零时也不回来,事发当晚8时之前未在病房,8时到凌晨1时,杨丽病房内一直未开灯,因此她可能是在医院外受的伤害。

  对于记者传达的关于医院对她住院期间行为的陈述,在病床上几乎一言未发的杨丽这样告诉记者:当天,她惟一出去的一次是到医院食堂吃饭,随后自己就回房睡觉了,而且自己从未单独出过医院大门。

  由于杨丽打工的老板欠缴费用,在杨丽被强暴后,雄县医院不仅没有对杨丽进行及时治疗,至今,就杨丽在该院住院期间遭受的暴力,雄县医院也没有任何表示。

  6月6日,从保定做完法医鉴定回来,在一位法医的提醒下,杨丽的嫂子向医院寻找杨丽受辱时留下的枕巾、床单等物品,以保存证据,但当她急匆匆赶到医院时,一位护士对她说“不知道”,还有一位说“早洗了”,还有一个说:床单压根儿就没换。

  热线·直播

  1、泊头谢先生:公安机关应加快破案,严惩施暴者,要重判刑,对一个病人这样太不道德了,有机会的话我要去医院看看这可怜的女孩子。

  2、衡水陈先生:我认为她的父母不要和老板谈判,直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在工作中将工人弄伤了,应按劳动法直接对此事进行处理,不该让一个女孩受这样的罪。老板拿那么点钱出来,不就是几个月的工资吗?这事一定要走法律的渠道去解决。

  3、廊坊梁先生:病人是交到你医院了,遭受如此惨痛的遭遇,不管怎么说,出了事也应该负责任。而她的手指致残,应由那个老板负责,我也是一个老板,不能只讲赚钱,工人出事了,就应由老板负责。

  4、保定刘先生:公安局案子办得怎样了?这事简直是太离谱了,发生这样的事,是一个地方的耻辱,我认为医院应负责任,老板要负责任,不知当地各部门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有什么行动?医疗费有没有解决?

  5、唐山颜先生:除了医院保卫责任、工厂违法用工之外,为什么没有保住杨丽的手指?报道上并没说机器切断手指,是不是可以接骨,而不必截掉,是为了省钱吗? 本报记者 赵书华 王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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