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民工今后有保障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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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7:1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房延彦)我省的农民工也将像城市居民一样,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了。 省政府昨日宣布,《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农民工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范围等19条政策,让我省的农民工拥有“城里人”的待遇。
与市民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凡与城镇用人单位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与所在单位职工一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通知》明确指出,未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或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层医疗保险的办法参保。 据悉,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的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其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 保险更关注建筑、矿山行业 我省还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范围。 “用人单位必须为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发生工伤的农民工,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予以工伤认定。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则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据悉,我省将重点推进农民工较多、工伤和职业病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矿山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省政府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 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 除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外,我省还将清理和取消《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等歧视性规定和限制,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为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公办学校提供义务教育,执行与当地学生同等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等政策。 引人关注的是,我省各市和用工需求量大的县(市、区),还将建立面向农民进城就业的服务窗口或专门的服务场所。此外,我省将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持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鉴定合格者将获国家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