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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7:2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文远东实习记者淮纯菊)西安市哪些住房能享受优惠政策?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本报发布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此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

  从2005年6月1日开始,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
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满足这些条件的住房交易时按房价款的1.5%缴纳契税;从领取房产证之日起超过2年的,交易时免征营业税。标准特别指出,在西安市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未公布以前,暂以2004年西安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980元/平方米为准,按照规定,也就是交易价格在4290元/平方米(2980×1.44)以下、并满足其他两个条件的住房可享受优惠政策。非住房及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住房,不享受优惠政策。

  该标准已报经市政府批准,并已报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确认。

  何以出台这样一个标准?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此次出台的这个标准,旨在稳定西安市住房价格。

  您如何看待这个稳定房价的新政策?本报欢迎您发表看法。联系方式:拨打热线82252478(今日9:00-12:0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85076088@163.com<mailto:或发送电子邮件至850760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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