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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妄为少年犯 身负数罪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7:41 三秦都市报

  昨日,一共同犯罪案中年龄最小,但却系主犯的犯罪嫌疑人宁某被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强奸罪、抢夺罪、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17岁的宁某系太白县嘴头镇七里川村三组村民,仅有小学文化程度,但因为胆大而被比他年龄长的同伙推为“老大”。该犯2002年7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4年9月12日凌晨4时许,宁某与同伙窜至渭滨区石鼓路石坝河村二组,由同伙在外望风,宁某从
二楼窗户搭梯翻进房间内盗窃被害人孟某手机一部。盗窃得逞后,宁某并未就此离开,借着窗外的亮光,他发现被害人孟某颇有几分姿色遂产生非分之想。被害人被惊醒后,宁某拿出一把外形像刀子的银色梳子,架在被害人的脖子上,威胁被害人不许喊叫,并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此外,宁某带领同伙多次实施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犯罪,在每次犯罪中基本上都是由他实施具体行为,同伙予以协助和接应,犯罪所得也由他负责保管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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