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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小偷未帮忙促销员遭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9:16 江南晚报

  本报讯在锡城某超市工作的沈女士,目睹小偷正在扒窃一名顾客的包,因为未能帮助抓贼,因而被超市辞退。昨日,她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诉说了这一事件。

  沈女士说,她是超市的一名促销员,6月5日早上9点多,她看到身着一红一黑的两名女子偷了顾客的钱包,就向顾客指出。当时,顾客要求她帮着去抓人。沈女士称当时因为随时要帮顾客称酱菜,怕走开要耽误生意,而附近又没有保安。刚一犹豫,小偷就不见了影踪。
为此,顾客报了110,并投诉了商场。一小时后,沈女士被告知,不准再在超市工作,当即被责令退场。沈女士说,自己是和上海厂方签合同的,但是由超市进行管理。一旦超市让其退场,就意味着她没有工作可做了。最让沈女士寒心的是,自己其实是做好事,已尽到提醒顾客的义务,却反被炒了鱿鱼。她认为,超市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她提醒了顾客,导致顾客在超市被偷成为事实,保安部为此要承担责任。所以,有关人员迁怒于她。但超市保安部表示,沈女士被超市责令退场是因为没有及时通知保安,又不配合顾客抓小偷,所以不适合在超市工作。

  对此,恒佳达律师事务所的邹小新律师认为,从沈女士的岗位来看,她没有抓小偷的义务,但是如果超市和沈女士在此类事件上曾有过明确约定,则另当别论。(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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