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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给打工妹验处 甘肃妇女被判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1:1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一起特殊的强奸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强奸罪、侮辱罪判处该市平川区妇女刘某有期徒刑5年。

  2004年10月3日一大早,刘某从外面回家,惊奇地发现家中有一个陌生女子,丈夫也在家。她气愤不已,便和陌生女子厮打起来,顺手拿了对方手机,并怀疑对方和自己的丈夫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决定和她没完。刘某在事后才知道,陌生女子是在当地打工的少女张
云(化名)。由于刘某拿着对方的手机,她很快和张云取得联系,称如果张云见面说清楚留宿一事,她就还手机,张云答应在平川一家宾馆门口见面,协商解决此事。

  同年10月4日上午10时许,刘某和表弟王竟赶到约定地点,发现张云正在宾馆门口等着,于是强行让她上了一辆车,向一个僻静的地方开去。一路上,刘某对张云边打边骂。当车行至平川区黄峤乡的偏僻地段时,刘某强行让张云站在路上,脱掉鞋子和衣服,张云冻得发抖,而刘某又对张云拳打脚踢。刘某逼迫张云交代是否与自己的丈夫发生过性关系。张云哭着哀求说,她和刘某的丈夫只是普通的朋友往来,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当刘某再次威逼张云坦白时,张云说自己现在还是处女。之后,刘某并未罢休,她提出让表弟王竟与张云发生一次性关系,以此“鉴定”张云是否是处女。随后,他们将张云拉至一家私人旅社,王竟便对张云实施了强奸。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离奇”的强奸案时认为,刘某使用暴力侮辱妇女,并且教唆和帮助未成年人奸淫妇女,其行为构成侮辱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王犯强奸罪,因未满18岁,判刑3年,缓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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