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5民警私吞赌资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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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2:18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福州6月10日电(阮友直)福安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原中队长陈成平等5名民警,在一次抓赌中,将缴获的15万元赌资占为己有。日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陈成平等5名被告人11年到7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20日,原福安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陈成平,带队员林晓斌、高煌、缪叶春、毛长青等前往福安市溪尾镇下邳村抓赌。冲击赌场后,陈成平
此时,巡警大队领导又要求陈成平等人到罗江配合抓赌。陈成平等人就先改道至邻近的霞浦县,将缴获的13万元赌资存入高煌的银行卡上。路上,陈成平怀疑有人私藏赌资,并从高煌身上搜出1万元赌资。陈成平将这1万元分给每人各1800元,其余1000元用在了租车费和误餐开支上。 一周后,5名民警将13万元赌资私分,陈成平得3万元、林晓斌得2万元、毛长青得15000元(其中5000元由毛支付予线人),缪、高二人各得1万元,余款仍存于高煌账户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