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四骗子伪造购物券诈骗巨额货物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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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4: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6月11日电 (廖明、陈霞)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克隆”商场购物券,诈骗价值百万元货物的刘青彬等4名犯罪分子作出一审宣判,主犯刘青彬、刘建华被判处14年和15年有期徒刑,同案从犯魏忠运、马生寿判10年和7年有期徒刑。法院还对4名被告分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去年1月的一天,兰州市一商场家电部来了一位大买主,他一次就要买3台液晶彩电。
经紧急核查,商场发现了大量假购物券,被骗走等离子彩电、便携式电脑、音响、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价值达百万元。因为购物券的消费形式违规,商场负责人几经思忖,于同年3月6日报警。 兰州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始了此案的侦破工作。4月9日,办案民警在青海省西宁市区将4名嫌疑人逐一抓获,并从其住处查获了还未来得及变卖的部分赃物彩电、音响、摄像机、手机、金银首饰等价值20余万元的贵重物品,其余赃物均被他们变卖后挥霍。 据犯罪分子交代,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刘青彬在家乡河南南阳逛商场时发现商场贴着告示,大意是有不法分子持假购物券行骗,让消费者切勿上当。这则告示让刘青彬突生邪念。 于是,他到兰州后就打电话叫来了魏忠运、刘建华等同伙,几人一拍即合。几天后,刘青彬花钱买了几家商场的真购物券,然后拿回老家,勾结浙江制假分子伪造了几家商场的购物券,票面价值达200余万元。后在兰州、西宁进行购物诈骗活动,很快就骗得了等离子彩电、手提电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价值达100余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