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玲之子法院讨母亲房产 房子曾经被捐赠给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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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5:4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巍) 已故著名作家丁玲的一处房产引发了一起纠纷。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向记者透露,该院已受理了丁铃之子蒋某起诉中国新闻社一案,目前是中国船舶工业公司离休干部的蒋某,要求中国新闻社腾退母亲的房产。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中国新闻社了解有关情况,但一直无人接听电话。
案情回放 蒋某在起诉中称,坐落于东城区育树二条一号院(原西宽街7号院)是其母亲丁玲于1954年购买的房产。后因历史原因,被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长期占用,并交由其下属单位使用。 丁玲去世后,经公证该处房产归蒋某所有。2001年该地区危房改造,该院东部房屋被拆迁。 蒋某得知后,即向拆迁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要求依法获得拆迁安置和补偿。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因此曾将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将该处房产确权归侨办所有。 2005年1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诉讼请求。因该院未拆迁部分仍被对方下属单位占据,蒋某于2005年2月致函要求对方将该院房屋和院落腾空,但被拒绝。 蒋某认为,该处房屋产权仍在丁玲名下,自己是合法继承人,对该处房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故起诉要求房屋占有者将该房屋未拆迁部分腾出。 背景链接 国务院侨办争产权败诉 2003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起诉法院要求将该处房产产权归侨办所有。 2005年1月21日,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蒋某否认丁玲赠与函件中的签字,但应认定丁玲的捐赠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北京市人民政府复函中有“产权最好归作家协会托儿所公有”的回复,因此认定国务院侨办、中国作协对诉争之房长期占用使用为合法。 但赠与双方并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且在2001年因遇拆迁,争议之房已不复存在,侨办的诉讼已无实际意义,故当时二中院驳回了国务院侨办要求确认产权的诉讼请求。 人物链接 已故作家丁玲 1904-1986,原名蒋伟,又名蒋冰之,笔名除丁玲外,尚有彬芷、从喧等。1930年参加中国左翼作家联盟。1948年写长篇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曾被译成多种文字。 丁玲一生著作丰富,有些作品被译成多种文字,在世界各国流传,产生了广泛影响。 丁玲所捐赠房产的曲折历史 1954年5月26日 丁玲曾致函北京市人民政府,将该房捐给作家协会作托儿所之用,产权同意属国家所有。 1964年 中国作协与国务院侨办签订协议,将该房产并入侨办幼儿园。 “文革”期间 房屋一直由国务院侨办使用,“文革”中幼儿园解散。 “文革”结束后 该房产由国务院侨办继续使用。 20世纪80年代 国务院侨办将该房产交由其下属单位中国新闻社使用,但产权仍登记在丁玲名下,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03年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起诉法院要求将该处房产产权归侨办所有。 2005年1月21日 经过两次审理后,二中院驳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诉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