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老者对法院判决不满煽动上访者到天安门闹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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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5:5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慧丽 通讯员 任萍)53岁的河南人李某因煽动他人到天安门广场游行示威,今天上午被检察机关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起诉到丰台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因对司法机关对其案件判决不满等原因,即起意组织煽动在京上访人员到天安门广场游行示威。
2004年7月至8月间,李某在其暂住地丰台区花园村某处,先后起草了“到天安门广场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2004年8月7日天安门广场集会、游行、示威《组织和纪律》”及“关于《八·七》天安门广场集会游行示威的通知”等,并打印复制300余份。李某将这些传单张贴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门外,并在丰台区花园村附近向上访人员散发。 2004年8月7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在天安门及周边地区共查获受李某传单煽动欲参与游行、示威活动的上访人员10余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规定,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