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向单位索取双休日工资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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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6:31 哈尔滨日报 | ||||||||
问:我是一名下岗职工,经人介绍找到了现在的工作(清洁卫生间、楼梯、经理室、会议室,兼收发报纸、门卫等),月薪是400元每月,实工作日是30天,没有双休、节假日。由于当时急于找工作,也没和用人单位签合同,一直干了快3年了,看了你们的维权栏目,提到双休日工作要安排串休,不能安排休息的要给开双倍工资。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否有权要求单位给我补发这几年双休日的工资?
答:你单位让你每月“实工作日30天,没有双休节假日”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了你作为劳动者的休息权。你完全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补发这几年双休日及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你的节假日加班工资应当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幅度以内。维权要注意在法定时效内依程序进行。你提到“干了快3年了”,在你申请仲裁之日两年内时效的加班工资主张应该可以获得法律支持。但是超出两年时效部分的主张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的话,将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