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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拘禁他人并私自用刑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7:17 三秦都市报

  为了报复行凶者,给被打伤的弟弟报仇出气,竟伙同其兄、纠集数十人手持凶器,将打人者劫持,并进行殴打、关押三天。近日,被告人苏某、苗某先后被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去年4月26日下午,扶风县无业人员苏某之弟小东(化名)因琐事与千阳县某单位职工骆某发生争执,骆某随即打电话告诉其朋友张某,张便伙同其他十余人将苏某之弟小东抓住
,并拉到宝鸡市区某宾馆打伤。4月28日晚8时许,被告人苏某同朋友在市区某酒店打牌时,突然接到其弟小东打来电话,说前天打他的那几个人在市区某商场楼下的一个游戏厅内,喊他赶快过去。苏某马上打电话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十余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坐出租车赶往该游戏厅,找到人后,即将张某等人打倒在地,并强行将张等四人拉上出租车带到某酒店客房,同时又打电话叫来其内兄苗某等人给其帮忙。在该酒店客房内,苏某、苗某伙同社会闲散人员等人采取打耳光、脚踢、烟头烫、石头砸手、钳子夹手指等手段,对张某等人进行殴打,致张某、刘某二人右手骨折,苏某还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将张某的两颗牙齿拔掉。随后,又以给小东看病为由,逼使张某等人给家里打电话索要医疗费。家在农村经济条件极差的张某的父亲为此四处借钱,仅借到4000元钱,但苗某等人扬言没有2万元免谈,其间,苏某、苗某等人将张某在某酒店和某医院等地非法关押长达三天之久。4月30日下午6时许,张某父亲在与苗某等人多次协商未果又借不到钱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接警后,公安人员迅速出击在某医院将张某解救了出来,随后在某酒店将苏某等人抓获。

  近日,渭滨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检察机关在审查此案中发现苗某的行为也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共犯,故决定对苗某以非法拘禁罪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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