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相劝父子重归于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7:1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苗嘉诚八旬老人张辉全,45年前因膝下无子收养一男婴抚养视为亲生,可在去年,老人未和儿子商量,便以自己名义出卖了自己所居住的部分房产。因此,父子间产生矛盾,多次发生言语冲突,老人一气之下,便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判决解除收养关系。5月20日,陕西省石泉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妥善处理了这起矛盾激化的民事纠纷案件,此举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承办该案的法官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在查明了案件事实后,将本案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大事来办。法官一方面对被告进行法制观念及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美德的教育,另一方面通过双方亲朋好友从中劝解,法官还冒着大雨到原告家中给老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又让被告当面给老人认错,并达成“其子每年给二位老人添补生活费各1000元,有病治病,保证老人安享晚年,保证尽心尽力赡养关心老人,并真诚请求二老对自己的言语缺点和不足多加包容谅解”的书面协议。有道是:“真诚所至,金石为开”,法官以如此热忱为民的办案态度和其子真诚忏悔敬老之行动,终于使二位老人热泪纵横,年近八旬的老人终于用长满老茧的颤抖双手书写了“撤回起诉申请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