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达伶港的诉状“送不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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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8:09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日前,静安法院民庭的法官碰到尴尬事,由于达伶港静安店人去楼空,他们无法送达相关的应诉材料。 这起案件,为韩女士起诉上海达伶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据韩女士介绍,她今年2月8日在达伶港静安店购买了5000元的IC消费卡,后几经消费卡内还尚剩1858元现金。看到今年5月媒体报道了达伶港店被法院查封的消息后,她遂起诉要求讨回剩余的金
因南京西路1728号19至21层楼的达伶港静安店早已人去楼空,被送达的应诉书材料被退回,导致开庭不成。日前承办法官专门去工商局查找上海达伶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情况,却被告知该公司根本就没有注册过。 同样的尴尬,也让达伶港公司静安店的房东上海百乐门大酒店陷入无奈。百乐门大酒店原先和达伶港公司因房租未付打过官司,如今又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与达伶港静安店的租赁关系。在这起纠纷中,百乐门也把被告送达的地址写作南京西路1728号19至21楼,可这同样使法院无法送达到达伶港公司的负责人手中。6月8日,承办法官赵基梁听说当天下午卢湾法院审理涉及卢湾达伶港的拖欠租金案件,就赶到卢湾法院。他准备如果达伶港负责人应诉的话,当场就把诉讼状副本及应诉通知让他们签收。可代表达伶港公司出庭应诉的却是律师,律师表示没有义务代达伶港公司签收。 法官希望达伶港的负责人能面对现实,见报后主动来静安法院联系应诉事宜并收取相关材料,并讲清楚两家公司的关系及如何解决市民购买IC餐饮消费卡问题。只有这样,作为达伶港公司才能重新赢得市民的信任,赢得各租赁店“房东”的谅解。 记者王业斐通讯员李鸿光(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