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卸任不交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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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8:09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任外商独资企业总经理的彭先生被罢免后,却坚决不肯交出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账册、合同等公司经营所需物品。日前,闵行法院判令彭先生返还上述物品。 彭先生曾任某信息技术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的在华业务。因双方产生矛盾,公司于去年5月8日免除了彭先生的职务,并要求他移交所有文件、印章、资产、银行户口、账册等。因彭先生并未返还,公司以彭先生严重妨碍公司正常经营为由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账册、公章、合同等均属公司经营所需物品,非经公司同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掌控。彭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对相关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应视为公司的授权行为,但自公司作出免除彭先生职务的决议并要求其返还物品后,彭先生即丧失继续占用相关物品的权利,理应及时将物品返还。 敏谂忻意(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