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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遭遇“权力瓶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8:31 扬子晚报

  瑞金路街道前天举行了一场隆重的社区矫正大会,白下区四套班子、市有关部门领导、矫正对象、帮教志愿者、社区居民共170多人出席了这次大会。会后,该街道40名社区服刑人员将在社区里接受改造,他们每个人都将在一名志愿者和一名监督人(亲属)的帮助下自我反省,重新融入社会。然而,记者也注意到,40名矫正对象中,来到会议现场的只有十几人,其他的人都以各种理由请了假。

  矫正对象:我的工作不能耽误

  街道工作人员介绍,可以接受社区矫正、可以回家服刑的罪犯包括: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五种。白下区十个街道共有这样的矫正对象180多人,瑞金路街道有40人,是该区矫正对象最多的街道。40名矫正对象年龄从18岁至50岁不等,过去犯的错误有吸贩毒品的、有打架斗殴的、有故意伤害的、有经济犯罪的,也有交通肇事的。对他们进行社区矫正后,主管单位也由原来的公安机关变成了司法部门和社区。

  在开会前,街道司法所已经多次通知矫正对象,但其中不少人都列数自己的难处:好不容易在溧水找了工作,不能请假丢了工作;我在外面做生意,半天赚不到钱你赔我?

  司法部门:责任很大权力很小

  瑞金路街道司法所所长孙伯礼说,这些矫正对象过去犯过错误,找一份工作、做点买卖也不容易,从这点考虑,街道并没有勉强他们来开会。但是孙所长也表示,帮教工作不是一天两天,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社区矫正的协议中,有这样的规定:矫正对象至少每周要向自己一对一的矫正志愿者口头汇报一次思想,每月要写一份书面的思想汇报,并要经常见面交流。但是,矫正对象这么“忙”,能不能不折不扣地完成协议中约定的帮教计划,还是个未知数。而且司法机关没有强制权,只有奖惩建议权。因此,尽管协议中约定如果矫正对象不服从管教,将被警告直至收监,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又是一说”。

  矫正志愿者:经验需要积累

  社区矫正是一项新鲜事物,矫正志愿者的工作也是前所未有的,对于矫正对象,他们的肩上担着看不见的重任。目前南京大多数矫正志愿者都是有一定经验的居委会干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心理学的专家学者,有法律、教育经验的退休干部、教师、医生等。应该说,他们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很少有人一对一地与服刑人员打过交道。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志愿者,他们大都表示要用亲情和关爱来感化矫正对象,用交谈、讲道理的方式引导他们,只有个别志愿者向记者展示了自己制作的详细帮扶计划。中山门社区主任孔祥宣也是一位矫正志愿者,他的话或许能代表大部分志愿者的心声:社区矫正是今后的趋势,但对这些犯过错误的人怎么引导,恐怕不是光靠志愿者就能解决的,许多“学问”还要在工作中慢慢积累。张柯花 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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