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均拒养儿子 法院判令父亲履行抚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8:45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12日消息:南汇一对夫妇离婚上法庭时,对于13岁的儿子竟踢起了皮球,谁也不愿直接抚养儿子。近日,法院在征询他们儿子意见后,判决儿子周华(化名)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负担抚育费250元。 周姓夫妇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11月生育儿子周华。婚后夫妻感情一度尚可,加上儿子的出生,小家庭倒也和和睦睦。可2000年5月以来,夫妻双方
同年9月及2003年5月女方二次诉至南汇法院要求离婚,均未获准许。双方分居期间,儿子周华随父亲共同生活。去年9月女方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男方离婚。 在诉讼中,母亲称,由于自己在外租借房屋居住,无力直接抚养儿子。而父亲则表示,儿子淘气、调皮,难以管教,他也无力直接抚养儿子。为此,法庭征询了周华的意见,周华认为如果父母离婚,他愿随父亲一起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故应准许他们离婚。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现周华本人要求随父亲共同生活,判决由父亲抚养。 作者:朱勇 闵振华 王建平 (来源: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