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外来人员60天内需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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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9:1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周继坚)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该局向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印发《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广州用人单位招用外来流动人员不再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录用后60天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据介绍,用人单位依法招用流动人员,自新招、续用或辞退流动人员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备案制度规定,录用流动人员后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用人单位按录用人员每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