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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费收取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9:58 江南晚报

  本报讯眼见自己小区的电动车充电费每月比其他小区的此项收费高出十几元,有人怀疑物业公司在渔利。记者多方了解后发现,因该收费项目无明确规定,各物业公司的实际操作扑朔迷离。

  家住五星小区的黄女士近日从一位亲戚口中获悉,对方小区的电动车充电费为每月5元,顿时想到自己也在公用车库里申请了充电位,物业是按每月18元收取费用的,迄今有半年
了,算算比亲戚多收了78元。为谨慎起见,她又询问了2个亲友,答复都是5元。她认为,自己被小区物业“忽悠”了。

  金佳物业管理中心五星家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对此解释,五星家园公共车库内电力参照商业用电标准向上缴费,因而运作成本极高,为确有需要的业主提供方便才设置了部分充电位,业主申请及交费均属自愿。

  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金先生表示,电动车充电费与我市小区公共车库电动车停车费每月5元的统一规定有所不同,因每辆电动车电瓶容量迥异,每天充电时间又各不相同,所以迄今难以制订“电动车充电费”标准,小区物业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核算并收取,但应和业主协商并作公示,相关项目越细分越好,避免此类纠纷。

  据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蔡女士透露,我市商业用电电费为每度0.89元,民用电执行大家熟知的“峰谷制”,鉴于物业部门兼具公益性和营利性,对其供电统一按每度0.825元的“其它类用电”标准收取,正常成本的确不低。

  某些物业部门为降低成本,竟不惜违规操作,私拉乱接民用线路入公用车库,结果“保本”无虞外还有盈余。居民若对小区电动车充电费持疑,可致电江苏电力热线95598反映。(懿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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