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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13万元 原宁乡县交通局副局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11:53 金鹰网

  本报6月11日讯因涉嫌贪污、受贿13.5万元,10日上午,原宁乡县交通局副局长肖正军被该县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据查,1999年下半年至2004年4月,肖正军在担任宁乡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及宁乡县交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和财物11次,共计11.9万元。其中,2004年4月,肖以摆平双朱线二标投标人阳某因未中标而告状的费用为由,
向双朱线二标的项目经理陈某索要人民币3万元。

  另据宁乡县法院查明,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肖正军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共同贪污公款二次,共计人民币1.6万元。

  (稿源:三湘都市报)

  (责编: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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