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查处农电系统系列职务犯罪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12:13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西安6月11日电(陈虎)陕西省汉中市农电工委主任岳成东涉嫌受贿48万元近日被查办。这是汉中市检察院10日公开通报汉中市农电系统系列职务犯罪案中的案件之一。 检察机关查明,陕西省农电管理局汉中市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农电工委)主任岳成东,1998年至2001年担任城固县电力局局长期间,在该局生产调度楼、职工住宅宿办楼等建设工程中,先后6次收受建筑商行贿21万元;2002年至2004年,担任汉中农电工委主任期间,
检察机关还查明,汉中农电工委修试中心主任陈正民在担任留坝县电力局局长期间,洋县个体建筑商李某为承揽电力工程,1998年送给陈正民1万元。2001年至2002年李某又先后两次将3万元现金送给陈正民家人。 汉中市农电工委下属的汉中东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无工程建筑资质的情况下,通过西乡县电力局局长张锡华帮助,承揽到西乡县王子岭水电站修复工程项目。2003年至2004年,东塔公司先后4次送给张锡华现金共9万元。张锡华还在2002年修建电力局南花园家属楼建设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建筑商行贿款6万元。 2003年至2004年,汉中市南郑县电力局局长丁江在该局与电缆公司进行电力器材贸易过程中,先后两次接受了电缆公司的4万元现金。 汉中市城固县电力局财务科科长刘超兰2001年8月汇总自1998年以来的电费差,其间有未挂账的电费差108万元。刘超兰安排会计将与这笔款项相近的5笔电费记入主业电费专户应付款。2002年12月,刘超兰见这108万元挂账时间这么长且无人过问,遂安排会计将这108万元重新记入电费。经过多次转账,2003年9月,刘超兰与东塔公司经理范茂全合谋,将该款项中的100万元转往东塔公司,约定取款后每人各分50万元。而范茂全除了分得这50万元外,还在担任城固县电力局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及东塔公司经理期间,收受建筑商好处费2万元。目前,检察机关对上述案件均侦查终结,并移交审查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