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石化原董事长因受贿被判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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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12:13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广州6月11日电(吴俊、甘雪明)因收受捷达车一辆,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日前被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根据陈涌庆的离任审计报告,深圳石化集团到2001年6月底累计亏损21.6亿元,资不抵债15.34亿元。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为此于2003年对已退休两年多的陈涌庆提出公开训诫和谴责。
去年3月17日,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对陈涌庆予以立案调查,并列为特大要案,同年6月陈涌庆被取保候审。 深圳市中级法院日前对陈涌庆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陈涌庆挪用公款的事实,经法庭查证证据不足,不能成立。陈涌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资产管理不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合作经营单位价值17.4万元的捷达车一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涌庆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供诉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属自首,故依法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