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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强行停尸45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1:22 辽沈晚报

  警方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医院秩序将尸体移至民政部门指定停尸场所

  本报讯记者吴新星报道昨天下午3时30分,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依法采取措施,将在区内某医院因医疗纠纷而被家属强行停留在手术室45小时的尸体移走,使该医院的医疗秩序恢复了正常。

  前日上午9时许,皇姑分局辽河派出所接到管内某医院保卫处的情况通报,称10日晚6时,该院做一心脏病手术时患者死亡,因家属对院方手术提出质疑,将死者尸体强行停放在手术室,使手术室无法正常工作,院方在与家属交涉出现僵局的情况下,请求警方出警处置。

  10时许,派出所值班领导带领民警赶到医院手术室。死者贾某为女性,67岁,因心脏病于6月10日在医院进行“瓣膜置换手术”,晚6时15分院方通知患者死亡。死者家属对死者死亡原因产生质疑,拒绝将尸体移送至殡仪馆,之后又买来冰柜装尸体强行停放在手术室,并先后聚集多人占据手术室,到12日下午3时30分许,时间长达45小时,导致医院手术医疗项目被迫取消。

  在医院现场,民警多次反复向死者家属做工作,向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和程序,但其家属仍拒绝同意将尸体移走。警方在多次劝说、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皇姑分局依据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通告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于12日下午3时30分许采取行动,将尸体移至沈阳市民政部门指定的停尸场所,使医院医疗秩序恢复正常。

  根据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通告,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正常治疗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内其他场所。死者家属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时,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要求进行尸检。患者家属或单位应及时将死亡原因清楚的患者尸体移至社会法定停尸场所或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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